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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控告申诉: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依法受理属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公益损害事项的举报以及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诉讼违法行为的控告。依法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工作流程如下:

 

 

  2.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查办案件范围)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开展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