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来源:区院办公室 作者:区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15 16:08:32 点击率:1742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9日在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主动参与“三个全域”建设和“五场硬仗”攻坚,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为加快实现余杭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区检察院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含减刑、假释等案件)25251件,办案总量和人均办案量位居全省前列。
一、聚焦转型发展,夯实“四大基础”实现“四大提升”
2019年,是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初步形成的重要一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年来,区检察院以“领头羊、排头兵”的姿态,一手抓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一手抓省检察院部署的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三个年”活动的开展,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夯实了“四大基础”,实现了“四大提升”:乘贯彻落实省委《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之际,做好与区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为全面构筑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新格局夯实了协同基础,法律监督实现向互通共融、合力推进提升;以全面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之机,为各项法律监督取得实效夯实了组织基础,业务建设朝着“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思路谋划提升;借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之力,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了技术基础,监督方式实现从人工化碎片化向智能化体系化提升;以打造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之势,为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夯实了人才基础,连续7年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获第四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检察队伍“精气神”进一步提升。
二、聚焦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区委各项中心工作,为余杭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坚决维护大局稳定和金融秩序安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批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013人,起诉1342人,守护余杭发展的“一方净土”。合力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了一批冒充互联网平台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村社三资管理等领域腐败案件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决定逮捕11人,提起公诉12人,助力“清廉余杭”建设。围绕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主动参与金融风险暨网络借贷风险处置,成立P2P平台案件办案组,受理平台案件8件58人。依法办理了“草根投资”“石头理财”“临融投资”等一批重大案件。坚持维稳与打击并重,主动参与司法环节追赃挽损,与区信访局、属地镇街等开展联合接访、个案法律宣传,积极引导投资人合理表达诉求,全力维护社会面稳定。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扫黑除恶攻坚年的各项要求,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专班,严把案件质量,批捕涉黑涉恶犯罪81人、起诉108人,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紧盯重大和群众反映强烈案件,重点惩治了强迫货运司机挂靠、农村工程领域强迫交易、控制萧山混凝土行业强迫交易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大涉黑案件中虚假诉讼线索排摸,牵头出台防范和打击“套路贷”犯罪及虚假诉讼行为工作机制。攻坚“打财断血”“破网打伞”,正确把握“黑财”认定、查控、收缴等问题,合力推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非法资产1.2亿余元,向相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线索50余条。顺利完成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工作,被授予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办理的吴某等12人涉黑案入选最高检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办理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案件的做法被浙江卫视新闻联播报道。
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侵犯我区知名制造企业商业秘密和服装企业商标案件依法予以打击,推动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大力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出台审查逮捕涉民营企业案件听证实施办法,开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多家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协助堵塞管理漏洞。对涉案企业开展回访、宣讲等各类法律服务100余次,深化民营经济服务保障。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成立互联网检察室,让检察@数字经济“零距离”。加大互联网领域违法犯罪惩防力度,持续优化行业环境,全年共审查办理危害电商发展和网络安全犯罪73件249人,突出打击网络“薅羊毛”,有两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三、聚焦民生检察,主动作为履职尽责
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以更优、更好的法治产品,助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主动参与“三个全域”建设。出台《服务保障全区推进“三个全域”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三大方面提出九条保障举措,着力提升检察工作与余杭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着力办好电信网络诈骗惩治、养生保健领域专项监督等“十件检察民生实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接待来访、来电咨询9400余人次,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依法批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犯罪17人,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口腔诊所污水排放、古树名木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助力“全域美丽大花园”建设。
主动参与诉源治理。注重刑事诉讼中检察主导责任发挥,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作为参与诉源治理的重要载体,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043件123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72%,其中99%以上案件的被告人均认罪服判。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方式,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准逮捕337人,同比去年上升7.3%,不起诉457人,同比上升3.6%,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戾气。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深入开展因案致贫返贫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5万余元。成立老干部“玉和”工作室,入驻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参与基层矛盾化解。全力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两个100%。全年共化解各类涉法涉诉信访矛盾37件,回复群众来信175件。通过办好群众“小信件”,促进社会“大治理”,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依托全国首家“派驻省未管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联合团区委、滴水公益等组织,根据涉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推行分级干预、处置70余人次。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面向全区中小学开展“防范性侵害”“防范校园套路贷”等主题讲座,共在20余所学校开展宣讲,受众1万余人,拍摄的两部普法微视频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优秀微视频,让法治助力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区教育局召开“四长论坛”(检察长、教育局长、校长、家长),共商保护未成年人大计。针对我区某小学周边开办成人情趣用品商店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我区娱乐场所及旅馆业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长效治理机制。区检察院被评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四、聚焦监督质效,主动维护司法公正
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监督做实,把案件办好。
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79件177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97件115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10件2467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176件1842人。突出专业化建设,有效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全年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后,已有3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严把程序关,对取证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采取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瑕疵证据通报等形式,提出书面意见30余件次,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对诉判不一致刑事裁判的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5件。积极推进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实体化运作,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120余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240余条,检警协同“大控方”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
深化刑事执行监督。严格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依法办理各阶段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20463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30余件。出台对监狱巡回检察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监狱开展3轮21次巡回检察,发现10大类30项隐患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份。健全工作机制,会同辖区内6所监狱签署戒具使用指引,规范戒具使用和管理。开展对服刑罪犯特赦的监督,确保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一个不少”,不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一个不放”。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借助智慧检务系统,开展“套路贷”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了一批“套路贷”集团涉嫌虚假诉讼案共170余件,审查后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0余件,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助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和“无违建”创建活动,推动镇街组织拆违。主动分析研判行政诉讼案件,与区司法局联合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专项督查,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助力依法行政。
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全年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16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2份,实现案件类型法定领域全覆盖。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先后与多个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关注民生热点,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的一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养老金发放、国有财产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依法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并结合案件办理开展以案释法,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五、聚焦创新发展,主动打造检察铁军
围绕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的要求,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察环节“三服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守初心、担使命转化为检察业务工作中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等专项行动,向干警家属发放廉政倡议书,全方位筑牢廉政防线。区检察院被评为杭州市政法系统争当“八个排头兵”十佳先进集体,区“争做余杭铁军先锋争当新时代发展排头兵”模范集体等多项荣誉。
加快推进人才兴检战略。提出“打造一流‘施工队’,扑下身子抓落实”的目标,制定“施工图”“责任清单”,实施院班子成员办理一件精品案件、创建一项领先工作等“六个一”工程。实施法律监督人才培育工程,7名干警赴最高检、省市检察院挂职锻炼。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疑难案件办理。深化检校合作,全力推进检察办案与理论研究深度融合,承办第四届互联网法律大会·检察论坛。全年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300余人次,组织撰写实务课题、专业论文50余篇,共有13个集体和28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制定智慧检务建设实施规划,建设智慧检务中心,得到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坚持以智慧辅助办案系统为基础,推进信息化向办案终端延伸。自主开发减刑、假释案件审查系统,特赦案件办理系统。探索创新办案模式,做好刑事案件“一体化办案系统”运行,在全省试点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2742件,与智慧公诉等办案系统深度融合,以科技手段提升办案质效。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人员、机构和编制配置实现向业务一线倾斜,刑事检察实行“捕诉一体”,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得到有效加强。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办理大案难案。简化工作流程,依法保障律师权利,公开法律文书1300余份,接待律师阅卷850余人次。与区司法局共同举办检律控辩赛,走访区内律师事务所,推动构建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审议、检察官履职评议。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多次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劳动模范和普通群众走进检察机关“把脉开方”。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讲好检察故事,拍摄普法视频短片10余部,编发检察故事汇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在各类报刊、电视、新媒体平台发表宣传稿件300余篇,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2019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同时,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也离不开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理解、支持、配合与协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立足余杭发展新形势,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举措还需深入探索;二是立足区域治理现代化新要求,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还需持续优化;三是立足检察工作新格局,各项检察职能面临优强项、强弱项、补短板、破难题的挑战,“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四是立足队伍建设新情况,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短缺,干部队伍结构不平衡等问题依旧存在。对于上述情况,我们会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和上级院各项工作部署,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己任,以提升办案质量、增强监督刚性为目标,以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为着力点,牢固树立“大治理”理念,为我区锚定“干好一三五,争当排头兵”,加快实现“东部崛起、中部兴盛、城西腾飞、西部富美”,全力打造杭州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桥头堡,进一步打响“中华文明圣地、创新活力之区”城市品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三个全域”“五场硬仗”,积极谋划服务保障举措。主动参与平安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上下真功夫。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障力度,重拳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商业秘密等犯罪,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建立专业化队伍和专家智库,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精细化水平。立足区域特点,加强互联网检察工作力度。妥善办理金融犯罪案件,通过办案积极参与金融违法犯罪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贡献检察力量。
二、更加注重民生检察,主动融入“区域五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区域五治”中体现检察元素,展现检察担当。深化检察环节“枫桥经验”实践,积极参与我区社会矛盾纠纷“三源融合”治理,将办案检察官下沉到矛盾纠纷调处一线,融入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结合办案开展类案分析,推动相关行业整治,为党委政府决策做好参谋助手。深化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少捕慎诉,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更加注重监督刚性,全面深化“四大检察”。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一步把握好检察监督与检察办案的关系。充分发挥“捕诉一体”的优势,优质高效办理刑事案件。深化检务管理制度机制,建立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常态化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结合余杭实际,在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智慧检务建设,用好大数据,把科技创新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四、更加注重争创一流,加快推进“四化”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扣队伍“四化”建设,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政治建设引领队伍建设。坚持人才兴检,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升员额检察官、年轻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能。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一流的精神状态打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担当作为、开拓创新,争做推进检察工作的“领头羊、排头兵”,为全面深化“三个全域”建设,奋力攻坚“五场硬仗”,高水平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加快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有关数据图表
图表一:受理批捕、起诉数据(人)
年 度 | 批 捕 | 同 比 | 起 诉 | 同 比 |
2018 | 1854 | -4.5% | 2681 | -8.0% |
2019 | 1770 | 2467 |
图表二:受理起诉案件涉嫌罪名分布情况(人/百分比)
图表三:受理起诉案件前五类刑事犯罪罪名及人数
图表四:诉讼监督主要数据(人)
附件2:有关用语说明
1.十件检察民生实事:指根据省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的意见》要求,开展涉黑涉恶“套路贷”犯罪专项打击行动;P2P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专项打击行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打击行动;非法倾倒和偷排偷放污染环境专项监督;养生保健领域专项监督;农资打假专项工作;保障律师会见权专项监督;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专项工作;涉检信访“最多跑一次”“件件有回复”专项工作等“十件检察民生实事”。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3.捕诉一体: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追捕追诉、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智慧检务:智慧检务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高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服务、决策的智能化水平,内部服务检察干警办案办公,外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一种全新检务运营模式。
6.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特定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一般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网络“薅羊毛”:行为人利用商家营销活动的交易规则或漏洞, 通过各类黑灰产工具或通过各种交流渠道组织、招募大量人员进行虚假注册、虚假交易进行刷单, 骗取商家营销资金的行为。
8.刑事一体化办案系统:是《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规划》的一号示范工程,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政法各单位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从而推进信息化条件下逮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各刑事诉讼环节的协同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