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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2日在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02 17:08:26 点击率:7081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务实有为,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成效

  坚持规范理性文明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打击、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为“五大余杭”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坚持能动司法,深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等制度、措施,提升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主动接轨互联网经济发展新趋势,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共同惩防网络犯罪的深度合作协议,首设“电商检察联络室”,联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成立网络犯罪研究基地,组织承办“互联网法律大会·检察论坛”。全年加大网络电商领域违法犯罪惩防力度,共审查办理危害电商发展和网络安全的犯罪330人,其中起诉71名被告人的“一元木马”特大网络诈骗案,被评为全省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例和绿色司法优秀案例,我院“电商检察”护航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做法得到省院检察长肯定和电商企业广泛好评。紧扣信息经济、创新驱动等重大部署,成立未来科技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室”,充分履行侵权刑事案件前置指导、民行案件监督等职能。深化金融、知识产权检察,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管理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9人,保障大众创业创新。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起诉侵害企业财产、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犯罪110人,为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850批次,编发预防企业法律风险手册3500余册,服务企业经营发展。

  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围绕五水共治、美丽余杭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审查办理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犯罪41人。如依法从严从快批捕“4·14”余杭百丈溪污染环境案13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引导对同案人员和涉案企业开展侦查取证、损失追赔等工作,并向属地政府发出完善社会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传销、电信诈骗、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强与法院、公安和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协作,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组织领导传销和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344人,主动回应群众对民生和安全问题的关切。密切关注民生保障热点,及时撰写报送《艾滋病毒携带者持医师执业证从事医疗美容行业的问题需引起关注》的检察情况反映,获得区领导批示重视,推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促进健康余杭建设。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强化打击与规范司法、信访处置与排查督办、惩治犯罪与监督预防“三个并重”,加强应急值守和案件办理,并妥善化解区级层面的两个重大信访涉稳问题,从严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和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时期检察环节维稳安保工作。立足司法办案,认真撰写报送2016年度刑事案件综合分析报告,深入分析全区刑事犯罪情况特点、剖析发案原因规律、提出防控对策建议,为平安余杭建设提供参考,得到区委领导批示肯定。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落实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制度,依法对涉罪外来人员平等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全年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639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健全司法办案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深化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与代理制度,运用释法说理、司法救助、律师参与等多元化方式,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促进矛盾化解,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涉检信访120余件,得到上级检察院肯定,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二、强化刑事检察职能,着力提升司法办案的品质

  聚焦司法办案主业,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同步提升。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严格依法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及时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30件1792人,同比分别上升19%和21%,经审查批准逮捕948件123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27件2561人,同比上升11%和13%,审查后提起公诉1450件2041人,员额检察官人均结案210件,办案总量和人均办案量居于全省检察机关前列。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175人,起诉174人;批捕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498人,起诉845人;批捕寻衅滋事、贩卖毒品、赌博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491人,起诉589人,保持检察环节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切实提高刑事办案质效。面对刑事案件数高位徘徊、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增多等问题,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联合出台《余杭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全年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839件934人,审查起诉平均用时缩短50%。积极参与余杭区刑事一体化办案系统试点工作,推动刑事诉讼各环节的网上协同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得到省委领导肯定。扎实推进智慧检察中心建设,建立电子数据实验室、专家咨询委员会辅助办案机制,推动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远程送达“三远一网”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提升案件质量。推进业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先后出台《网络犯罪案件技术语言汇编》、《侵财型网络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等规范指导办案实践,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推进未检案件专门化办理,出台实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指引》,细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具体标准和办案流程,提升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水平。坚持谦抑宽容原则,深入落实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全年采取不批捕、不起诉及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等措施,依法对64名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宽缓化处理,以柔性执法方式传递司法温度。积极开展“护联网·家”亲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20余次,教育学生和家长2400余人次,通过家长参与、学校配合、司法保障和社会协作,努力形成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的社会化保护合力,被省市级媒体广泛宣传,有4名干警获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辅导员和先进个人。

  三、加强诉讼法律监督,着力提升执法司法的公信

  突出检察监督主责,大力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以侦查监督为重点,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健全检察监督机制,联合区公安分局制定《加强侦查监督部门与公安派出所监督配合的实施意见》,全年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人。注重防错防漏、不枉不纵,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43人,决定不起诉296人;对应当提请而未提请批准逮捕、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追捕追诉8人、追加漏罪55起。对取证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采取纠正违法通知、瑕疵证据通报等形式,提出书面纠正、反馈意见12件次,促进严格规范执法。严格对诉判不一致刑事裁判的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6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配合。如在办案中发现一名当事人有大肆屠宰生猪,并贩卖未经检疫生猪肉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我院在建议主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该当事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专项监督为载体,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完善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出台实施《减刑假释案件证据审查工作指引》,全年共审查各类法律文书51000余份,依法办理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案件6900余件,对不符合变更执行条件的110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主动开展监管安全防范专项检察活动,对监管设施和监管场所进行检察560余次,与在押人员谈话2800余人次,营造安全稳定的监管环境。强化对社区矫正入矫、解矫等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核查核对矫正人员692人,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督促执行机关依法及时处理。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机制,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4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通过执行数据比对、财产状况调查等措施,重点对312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加强财产刑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依法建议加大执行力度,有2件案件获评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财产刑执行检察优秀案例。

  以多元监督为手段,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开展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或协助上级检察院办理生效民行裁判监督案件52件,参与检查民事执行案件60件,依法对5件涉嫌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均获改判,该系列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民行监督精品案例。与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法制监督协作工作的意见》,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作等形式,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如针对治水剿劣工作中,企业雨污混流执法主体不清等问题,共同分析研究法律法规、督促职能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有力推动了区内企业“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得到省治水办和区委领导肯定。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针对2起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案件,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督促履行法定职责的诉前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从严打造铁军队伍,着力提升检察发展的水平

  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内部制约,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

  增强接受监督自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定和审议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开展定向视察等活动,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认真征求、及时落实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刑检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应用,开展专项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检务督察等行动,确保公正规范办案。坚持司法便民,出台《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意见的方案》,对外晾晒七项办事程序和标准,对内完善部门衔接和管理,全年服务群众查询5100余人次,接待律师阅卷

  760人次。深化阳光检务,加强检察宣传,公开法律文书1600余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800余条,编发检察故事汇等宣传册22000余册,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50余篇,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我院再次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制定《落实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任务清单》,先后完成两批46名员额检察官的遴选,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重点改革。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定岗到位,按照“检力向一线倾斜”的原则,组建专门员额检察官办案组,严格执行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建立领导办案、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加强对检察官工作绩效的量化评价,推动检察工作向专业化司法办案的方向发展。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按时完成反贪、反渎、预防职能、机构和人员的转隶,认真做好转隶前后案件办理、线索移送、涉案财物处理等工作,确保反腐败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密切关注司法体制、监察体制改革双重叠加期内,检察干警的思想动态,引导全院干警积极参与、支持改革,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狠抓过硬队伍建设。坚持政治立检不动摇,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周三夜学夜访”、“红船党课”等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季度分析,专门实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树立务实清廉的司法作风。深化文化育检,大力实施专业化卓越检察人才培养“青蓝”工程,通过开展“双争先四评比”及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等形式,提升干警专业素能,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我院获评“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以检察实务为导向,组织发表专业论文50余篇,开展业务培训450余人次,6名干警在上级检察院举办的岗位竞赛中名列前茅,我院干警毛爱萍以全国总分第三名的优异成绩获评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全年共有6个集体和22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连续第六年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是区委、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还不够高,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仍需增强;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还不够充分,惩防刑事犯罪、诉讼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仍有差距;检察改革需要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和检察宣传的力度仍要不断加大。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

  各位代表,2018年区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追求高质量、争当排头兵”的总要求,以践行“绿色司法”和深化“品质检察”为主线,全面加强检察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履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为我区开展“三年活动”、打好“五场硬仗”,加快建设“五大余杭”、打造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先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在服务发展大局、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上有新作为。制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我区开展“三年活动”的工作意见,通过公正司法办案、高效履行职能,努力为余杭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融入特色小镇建设,精准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利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室”开展“专利门诊”,为企业申报知识产权提供法律咨询,为日常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对策建议。建立与区工商联定期通报制度,积极反馈办案情况、开展释法说理,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制定企业风险防控要点,制作金融违法犯罪白皮书,帮助企业增强防控风险能力,促进依法合规经营。认真参与互联网金融和企业“两链”风险的防范化解,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安全。

  二、在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上有新担当。围绕平安余杭建设,突出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严重刑事犯罪,建立“打击、研判、预防、宣传”一体化办案模式,积极配合外来流动人员管理和平安突出问题治理,合力遏制刑事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案结事了人和。深化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联系镇街的工作制度,拓展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努力实现检察室联系服务镇街全覆盖,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围绕幸福余杭建设,常态化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在推进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上有新进展。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法,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稳步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形式,推动绿色发展;大力支持政府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积极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协助开展调查取证、追缴赔偿费用,保护绿水青山。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良渚申遗推进、“低小散差”企业淘汰等五场硬仗,依法运用逮捕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及涉案企业主动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服务美丽余杭建设,促进城乡品质提升。 

  四、在聚焦监督主业、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上有新实效。全面加强和规范对刑事侦查、审判和减刑、假释、社区矫正等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不断改进和完善对民行审判、民事执行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大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力度,守护公平公正。在设立全国首家派驻省未管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监督、维权、帮教一体化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核心监督职能,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监督作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五、在深化司法改革、锻造检察铁军队伍上有新举措。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组织和司法责任制,提升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着力打造余杭检察铁军先锋。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余杭区刑事一体化办案系统试点工作,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全力支持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加强案件协作和工作衔接,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严格规范行使。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把司法便民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新要求,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干字当头强担当,凝心聚力争一流,为我区全力争当新时代发展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有关数据图表

图表一:受理批捕、起诉数据(人)

 

 

图表二:起诉案件涉嫌罪名分布情况(人/百分比)

 

图表三:起诉前五类刑事犯罪罪名及所占比


图表四:诉讼监督主要数据(人)

 


  附件二:有关用语说明

 

  1.绿色司法:指省检察院提出,契合“五大发展理念”尤其是绿色发展理念的新型司法理念,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推进社会善治进程,构建文明健康的法治生态。

  2.“一元木马”网络诈骗:指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低价售卖Q币、游戏装备等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支付余额信息,后以激活订单为由,向被害人发送一个含有木马病毒的链接,被害人页面显示转账一元人民币,实际转账金额为犯罪嫌疑人在后台预设的被害人账户余额,系一种通过网上支付非法获取财物的新型犯罪手段。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杭州等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4.刑事一体化办案系统:是《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规划》的一号示范工程,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政法各单位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从而推进信息化条件下逮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各刑事诉讼环节的协同办案。

  5.“护联网·家”亲职教育:指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着力点落在家庭,教育父母如何正确履行家长职责,通过联合检察和学校、社区、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努力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共同织就未成年人关爱和保护的网络。

  6.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7.员额检察官:指将检察机关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根据检察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案件数等确定检察官数量,对检察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

  8.“双争先四评比”:指根据区委开展“争当铁军先锋、争作全省榜样”活动的部署,我院开展“我为余检发展献一策”金点子、“季度之星”、优秀信息宣传网评员和精品案事例四种评选活动。

  9.品质检察:指市检察院提出,以执法理念先进、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过硬、执法效果良好、队伍素质提升、人民满意度高为主要内涵,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文化、检务保障五大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