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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8日在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02 17:03:32 点击率:7008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陈 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公正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服务民生发展,促进“和谐余杭”建设。

  以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148件891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001件720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212件13191人,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42.4%和20.7%,审查后提起公诉8328件11716人。保持检察环节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放火、贩卖毒品、赌博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382人,起诉3478人;批捕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犯罪4494人,起诉5738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面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压力增大等问题,积极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开展远程提审、开庭、送达“三远一网”建设,已有898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平均用时4.1天;深化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对办案情况的监控分析,使批捕、公诉案件办理周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一线检察官人均结案569件,办案总量和人均办案量位列全省前茅,办案质效居于全省全市前列。

  以民生保障为重点,着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坚持能动司法,先后出台实施服务梦想小镇建设、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等工作意见,与阿里巴巴公司签署共同惩防网络犯罪的合作协议,深化服务保障措施。围绕信息经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深化金融、知识产权和环保检察,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犯罪670人,主动参与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化解和综合环境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司法保护,研究落实对非公企业人员犯罪“轻拿轻放”,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案件不起诉59人;积极研究提出防控企业涉嫌普通发票犯罪的建议,营造有利于企业平安经营的社会环境,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认真参与食品安全、传销、通讯网络诈骗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传销、电信诈骗、危险驾驶等犯罪1921人,保障民生民利。如坚决惩治“一元木马”特大网络诈骗案,重拳打击“1040”重大传销案,依法及时对两案86名被告人作出批捕或起诉决定。

  以维护稳定为目标,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切实做好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特殊时期检察环节维稳安保工作,关注重点案件、重点人群和重点事项,对重点涉稳案件依法快捕、妥善审查起诉,立足职能为区大联动、大会战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支持。创建刑事案件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制度,连续五年撰写报送案件综合分析报告,提出防控刑事犯罪和完善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得到区委领导肯定和省院发文推广。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帮教基地考察等制度,五年中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1246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依法对579名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宽缓化处理。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建立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机制,落实巡访接访、司法救助、检察文书说理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连续五年被授予“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二、注重惩防并举,深入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履行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勤廉余杭”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1件123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其中,贪污罪8人、受贿罪72人,查处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20人,犯罪金额100万元以上30人,共有40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能源资源、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34人,努力遏制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态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立案侦查社会保障、医药购销、涉农惠民等行业领域贪污贿赂犯罪35人,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民生促进稳定。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通过权钱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犯罪38人,同比前五年上升150%,起诉后已有30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查处渎职侵权犯罪。五年中,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8件43人,其中渎职和贪污贿赂交织的“双料”案件32人,查处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2人,起诉后已有3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仅渎职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8人,重刑率达49%。着重查处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行为,立案侦查发生在矿产资源开采、工程规划建设、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渎职犯罪12人。关注基层干部腐败问题,以开展惩治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渎职犯罪14人,推动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针对重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背后的职务犯罪,及时介入,认真调查,依法查办隐藏在背后的渎职犯罪17人。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深入贯彻党委领导下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要求,推动出台余杭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常态化的意见》,努力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犯罪发生。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例,通过召开案件剖析会、提出检察建议、报送情况反映等形式,及时帮助发案单位、行业建立完善制度40余项。注重预防文化建设,联合拍摄《疯狂的游戏人生》等21部警示教育片在市区电视台播出,其中有3部廉政宣传片、预防微电影获评省级以上优秀奖。深入开展预防调研,撰写专题调查报告、预防案例等117篇,被省市检察院刊发推广20余篇。加强预防宣教,组织职务犯罪预防讲座、案件庭审旁听等212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800批次,接待警示教育基地参观41000余人次,使反腐倡廉警钟长鸣。

  三、维护公平公正,着力强化诉讼法律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

  深入落实修改后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大力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法治余杭”建设。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五年来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后已有6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把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705人,决定不起诉433人;对应当提请而未提请批准逮捕、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追加起诉90人。严把程序关,对个案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等行为,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件次;对类案执法不规范、证据瑕疵等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予以集中通报,促进严格规范执法。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等为抓手,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的深化落实。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五年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6件。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模式和内部协作机制,审查不服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73件,移送立案侦查涉嫌虚假诉讼犯罪26人,依法查处了全省首例阻碍“三改一拆”行动的虚假行政诉讼案件。加大对正确裁判的调处力度,依据事实和法律,积极促成46件申诉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息诉罢访,维护了审判权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共发出督促起诉书、履职建议书等57份,强化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如针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反映出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通过及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已督促职能部门追回国有资产损失150余万元。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五年来,共立案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促进监管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和监管安全的监督,共参加区看守所合议60次,审查各类法律文书59000余份,对监管设施和监管场所进行检查1200次,与在押人员谈话2400人次,促进监管秩序稳定。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93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深化镇街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协作机制建设,制定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手册和细则,防止脱管漏管,得到省市检察院推广。依法办理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案件44500余件,通过严格审查监督,共有473名罪犯主动履行财产刑和财产类义务6400余万元,严格把好减刑假释关,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

  四、坚持改革创新,大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持续增强检察发展基础

  围绕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严格监督为保证,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严格自身监督制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委决定,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和审议意见。及时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积极配合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年度案件评查、专项检务督察等行动,严格执行审查逮捕阶段全面讯问犯罪嫌疑人、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主动将保障律师会见权,纳入侦查监督的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得到高检院领导肯定。深化阳光检察,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法制夏令营等活动,公开法律文书2600余份、案件程序性信息6800余条;认真做好官方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宣传,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960余篇,真诚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着力引导干警坚定法治信仰,严守纪律规矩。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门出台实施规范检察干警借贷行为等规定,保证检风清正、干警清廉。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中高层次检察人才发展规划,建立新进干警集中培养锻炼和专业型检察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干警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紧贴司法实践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950人次,在各类刊物发表专业论文370余篇,“反贪岗位技能培训与竞赛”等6个项目被确定为全省岗位训练优秀品牌,已有15名干警入选市级以上检察人才库,24名干警在上级检察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被评为全国业务能手、全省业务标兵、全市业务尖子。五年来,共有13个集体和203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稳步推进检察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办案责任制等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制定检察官入额办法等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遴选产生首批48名员额检察官,确保司法改革顺利进行。积极探索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突出检察业务的核心地位,优先把人财物向办案一线倾斜,使全院在业务部门工作的检察官占比达90%以上。积极推进创新创优,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新动力。五年来,共有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等16个机制、案件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创新成果或优秀案例。

  加强检察基础建设。推进检务一体化建设,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建成“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和方便群众诉求表达的远程视频接访室,全面运行检察机关四级联网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形成较为严密的执法监控体系。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推动各项侦查技术装备规范应用,建成检察涉密专网、数字化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等办公办案平台,形成较为完备的检务保障体系。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积极延伸执法司法监督、犯罪预防、矛盾化解等职能,服务基层发展稳定。我院“四化”建设成效明显,被确定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称号,2014年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集体”的殊荣。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是区委、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只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才能确保检察事业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只有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才能更好地彰显检察机关的价值和作为;必须坚持公正办案、司法为民,只有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更多的获得感,才能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必须坚持人才强检、从严治检,只有真正打造一支政治业务过硬、纪律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才能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行使。

  回顾过去五年的历程,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仍需加强;打击刑事犯罪、惩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惩治腐败、公正司法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继续深化,检察信息化建设和检务公开的力度仍需加大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

  各位代表,201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既面临深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又面临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中,检察职能再定位、再提升的新课题。区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以“绿色司法”和“品质检察”为主线,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建设过硬队伍,深化检察改革,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为努力打造既充满创新活力、又社会秩序井然的新余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研究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和防范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金融风险,更好地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加大惩治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和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领域违法犯罪的力度,依法保障创新创业和信息经济的融合发展。依法从严惩治破坏重要产业平台、城市国际化、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的犯罪,审慎处理在我区创新驱动发展中,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积极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企业经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立足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大联动工作机制、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主动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危害民生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稳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民生保障、生态改善和社会平安。积极践行绿色司法,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条件,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

  三、更加注重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和规范对刑事侦查、审判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不断改进和完善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联合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依法开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文明执法。坚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监督属性,切实把好证据采集、事实认定及追究漏罪漏犯等关口,严防冤假错案,强化人权保障。正确处理与侦查、审判、刑事执行机关互相监督配合的关系,健全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四、更加注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重视、政府支持,积极落实涉及检察机关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加快实现员额检察官办案一线到位、办案组织构建,建立符合办案实际的司法责任制,开展内设机构设置和运行模式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改革试点等工作,确保通过改革提升打击犯罪、严防冤错、促进和谐的效果。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转交等衔接工作,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五、更加注重强化检察自身建设。围绕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队伍的政治、大局、核心和看齐意识。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任职资格、专项业务等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余杭检察铁军。突出抓好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提升科技强检水平。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主动打好检察工作“开放牌”,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期、新要求,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定信念,忠于法律,忠实履职,奋力前行,为我区建设成为高品质大都市新区、努力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省榜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有关数据图表


图表一:受理批捕、起诉数据(人)

 

 

图表二:起诉案件涉嫌罪名分布情况(人/百分比)

 


图表三:起诉前五类刑事犯罪罪名及所占比例

 

 

图表四: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涉嫌罪名分布情况(人/百分比)

 

 


  附件二: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指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化诉讼程序,从而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中央政法委部署,在杭州等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2.“三远一网”建设:指检察机关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网络,开展远程视频提审、远程视频庭审和远程文书送达等办案活动。

  3.对非公企业人员犯罪“轻拿轻放”:指检察机关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相关人员犯罪的案件,要注意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4.“一元木马”网络诈骗:指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低价售卖Q币、游戏装备等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支付余额信息,后以激活订单为由,向被害人发送一个含有木马病毒的链接,被害人页面显示转账一元人民币,实际转账金额为犯罪嫌疑人在后台预设的被害人账户余额,系一种通过网上支付非法获取财物的新型犯罪手段。

  5.“1040”传销:指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参与者最多可以购买21份(人民币69800元)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其发展会员的数量及购买的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从而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当参与者的销售份额和级别达到一定标准时,就可以从传销组织中拿到1040万元,故称为“1040”传销。

  6.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设立六个月至一年的考验期,开展教育、矫治和监督工作。如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认真接受监督教育,积极悔改,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犯罪记录封存:指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证明。

  8.“双料”案件:指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两种或两种以上罪名的职务犯罪案件。

  9.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0.案件程序性信息:指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采取强制措施等信息。

  11.员额检察官:指将检察机关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根据检察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案件数等确定检察官数量,对检察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

  12.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指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参与案件讯问和审判的情况下,由办案机关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13.“四化”建设:指检察机关开展的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14.绿色司法:指省检察院于2016年提出,契合“五大发展理念”尤其是绿色发展理念的新型司法理念,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推进社会善治进程,构建文明健康的法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