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1日在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02 16:22:09 点击率:17877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 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平安稳定,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平安余杭”建设,严格依法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服务发展。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准确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39件1842人,同比分别上升15.8%和15.3%,经审查批准逮捕1023件148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88件2556人,同比上升11.3%和10.2%,审查后提起公诉1625件2251人。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205人,起诉270人;批捕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犯罪681人,起诉804人;批捕寻衅滋事、容留介绍卖淫、贩卖毒品、赌博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469人,起诉557人,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平安稳定。在刑事案件受理数持续上升、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增多、办案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不断自我加压、克难攻坚,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精神,深化刑检工作质效提升机制,依法客观公正办案,所有案件的办理均符合法定程序,平均办案周期全省全市领先,公正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刑事检察任务。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坚持能动司法,通过加强金融、知识产权、民生和环保检察等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以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70人,维护市场和金融秩序安全。以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为重点,加强对公司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起诉侵害企业财产、妨害企业管理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2人,营造创新发展的公平环境。坚决打击侵害民生安全犯罪,不断加强与法院、公安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协作,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办理危害公共安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604人。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打击破坏生态和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力度,依法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林木及妨害环境能源项目建设等犯罪 60人,保障民生民利、维护安全稳定。在处理重大民生项目涉稳事件中,积极从有利于项目推进和维护稳定出发,既坚守法律原则,又坚持宽严相济,通过积极司法服务大局。
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检察环节,认真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巩固刑事诉讼案件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制度,坚持深入分析全区刑事案件的发案规律、特点,探索降低刑事犯罪率的对策,为综合治理提供依据。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轻缓化处置,平等办理外来人员犯罪,全年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准逮捕179人、不起诉59人。积极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制定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案件的公开审查办理规则,依法规范办理信访案件,促进息诉罢访。认真落实巡访接访、司法救助、检察文书说理等工作,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促进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被授予“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二、落实惩防并举,深入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围绕“勤廉余杭”建设,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腐败,推动反腐倡廉深入开展。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促进干部清正、社会清廉。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件25人,全部为大要案。其中,查处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4人,犯罪金额在50万至100万元4人、100万元以上7人,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9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惩治企业反映强烈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办发生在出口退税、能源资源、社会保障等行业领域贪污贿赂犯罪9人,保障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强化举措,继续保持对严重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积极实施行贿、介绍贿赂犯罪7人,已起诉的6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查办渎职犯罪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件13人,其中查处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5人。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背后的渎职犯罪,促进严格执法。如依法查处了一起街道平安巡防大队6名工作人员,在履行查禁涉黄、涉赌违法犯罪等职责中滥用职权、受贿的职务犯罪窝串案。着重查处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行为,立案侦查发生在征地拆迁安置、涉农专项资金等领域渎职犯罪6人,维护国有资金安全。如成功查处了一起3名街道行政管理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受贿,违规对非法建筑进行补偿,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巨额损失的渎职案。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全年参与重大事故调查16起,促进严格依法履职。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积极履行检察环节的职务犯罪司法预防职责。在查处一起房产管理、拆迁安置等部门7人职务犯罪窝串案后,及时撰写报送了检察建议、检察情况反映等信息,得到区领导批示和重视,推动出台了全区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并集中开展直管公房专项整治行动,有力促进对直管公房的强化管理和制度完善。丰富预防宣教方式,以真实案例为蓝本拍摄完成廉政微电影《代码》在区电视台、廉政教育网等媒体连续播出,并获评全省预防专题微电影优秀奖。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撰写报送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被评为全省优秀专题报告,9项预防调研成果被省检察院刊发推广。强化预防宣传和行贿犯罪预防,组织预防讲座、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90余场次,提供全面、便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00批次。
三、守护公平公正,着力强化诉讼法律监督,提高执法司法公信
围绕“法治余杭”建设,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年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已有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依法撤销案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没有逮捕、起诉必要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不批准逮捕336人,决定不起诉92人,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对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追加逮捕、追加起诉15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对发现的侦查不及时、取证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提出纠正意见等形式及时督促纠正,促进严格规范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强与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配合,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强化对诉判不一致刑事裁判的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5件。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对刑事申诉进行复查,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获改判3人。出台实施对公诉案件审理期限加强监督的意见,促进提升司法效率。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内部协作机制,增强民行法律监督和发现、查办妨碍司法公正案件的合力。如通过加强内部协作配合,依法移送立案侦查涉嫌虚假诉讼犯罪7人,并查处全省首例阻碍“三改一拆”行动的虚假行政诉讼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推进对民事调解、执行及行政执法等问题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如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5份,督促其积极履行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职责,强化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年审查刑事判决、刑罚变更执行等各类呈报材料、法律文书11000余份,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全面对监管设施和监管场所进行现场检察,促进监管安全。严格监所检察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9件9人,其中2件分别被评为全市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和优秀案例。制定实施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手册和细则,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规范化水平,得到省市检察院肯定和推广。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坚决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罪犯减刑、假释过快和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问题,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
四、注重强基固本,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围绕检察自身建设,坚持强监督、抓队伍、重保障,严格规范执法办案,不断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执行党委决定和人大决议、审议意见。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定期送阅检察日报、动态专刊等信息,主动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加强和改进工作。深化阳光检务,认真做好案件信息公开,邀请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法制宣传周”、“检察开放日”及监督评议、座谈调研等活动;加强检察宣传,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10余篇,加大检察网站建设管理力度,开通官方微博、微信,以公开促规范。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管理,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涉案款物处理、效能纪律等问题的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新刑诉法规定,重视保障律师会见、辩护等各项执业权利;专门出台实施规范检察干警借贷行为的规定,保障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得到上级检察院肯定。
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组织干警认真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司法理念、能力和作风建设,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紧贴司法实践开展岗位练兵和分类培训130余人次,提升严格规范司法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7名干警在上级检察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被评为全省业务标兵、全市业务尖子。加大年轻干警培养力度,深化新进干警到公诉部门集中培养锻炼机制,积极选派干警参加上派下挂和多岗位锻炼,培育综合素能。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和专题调研,提升干警应对、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发表专业论文40余篇,10项调研成果获区级以上奖励。一年来,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共有19个集体和52人次受到区级以上表彰。
探索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探索和稳步推进检察管理机制改革,保障和促进依法公正高效履职,提升检察职业化水平。突出检察业务的核心地位,引导和形成检察业务工作居于核心地位的理念和共识,形成全院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检察业务的良好氛围。突出核心检察业务的根本地位,注重凝心聚力抓好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法律监督等核心职能,优先把人财物向办案一线倾斜,有效提升办案检察官比例,全院在业务部门工作的检察官占比达90%以上,在全省检察机关中起了良好表率。突出办案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提升检察官的主体意识,通过推动实现对优秀资深检察官的职级优待和创建检察官职业晋升分类管理机制,积极争取逐步提高办案检察官的地位、待遇,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职业自信,努力推动形成优秀的法律人才自愿把从事检察职业、从事一线业务作为终身选择的正确职业导向。
加强检察基础建设。不断巩固检察工作基础,提升执法保障水平。以执法规范化为目标,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通过科学精细分案、严格流程监控、加强统计分析等举措,对办案期限、程序、质量、效率等进行细化管理,提高办案质效。大力推进科技强检,落实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应用发展规划,推动职务犯罪侦查技术装备规范应用,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延伸对基层执法司法监督、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等职能。强化检务、警务保障等工作,积极为执法办案创造良好条件。
各位代表,2014年度,区检察院在全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综合评价中,以全省最好的成绩荣获“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集体的殊荣,检察整体工作全面跃升至全国先进行列。区检察院的发展和进步,是区委、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仍需加强;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办案质量和效率还要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与党和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要求还有距离;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效果离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需要继续增强,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宣传仍需进一步推进。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
各位代表,2015年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建设过硬队伍,推进检察改革,提升工作品质,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和公平正义,为全区建立健全“一张图一本帐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刑事原则,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惩处涉黑、涉毒、涉赌、涉黄的各类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合力遏制刑事犯罪多发高发势头。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动参加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问题。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努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诉求。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信息经济智慧应用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重大民生项目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促进环境良好、社会平安。
二、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法履行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关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贪污贿赂犯罪,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及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积极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坚持惩防并举,依法履行检察机关的司法预防职能,形成预防合力,提升预防工作实效。
三、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牢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核心价值追求,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深入贯彻实施,不断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依法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惩治力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正确处理加强法律监督与维护司法权威的关系,积极支持侦查、审判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和审判权,维护法律权威。
四、依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确立的涉及检察机关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坚持司法属性,遵循司法规律,积极探索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员员额制、职业保障、办案责任制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等检察管理和办案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积极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公正司法,捍卫法律尊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
五、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引领检察干警坚守职业良知、坚守公平正义,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加强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配合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官履职评议等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探索推进常态化的检务公开机制,在接受监督中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于法律,忠实履职,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和谐余杭”、“勤廉余杭”、“法治余杭”建设及我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起点上的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