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02 15:56:59 点击率:18475

  

  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等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6.立足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

  7.负责其他应当由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为本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5316.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5316.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653.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7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382.97万元,项目支出933.6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3720.2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933.63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强检、装备更新等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事务504.65     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158.0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3.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省市单位来院考察、调研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3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3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侦查、检察业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指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和日常运行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指除行政运行等项目外的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检察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8.“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