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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02 15:56:22 点击率:6385

  

 

  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4.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等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6.立足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

  7.负责其他应当由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为本级决算单位,无下属决算单位。

  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收入决算52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879.2万元;其他收入0.8万元;上年结转321.4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支出决算5201.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52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9万元,其他支出4.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160.8万元,项目支出718.4万元。

  结转下年322.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48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807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713.8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强检、装备更新等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53.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4.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检察工作需要,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0万元(2014年无因公出国安排),主要用于访问所需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5万元,比上年下降11.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省市单位来院考察、调研等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本单位未实行车改,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5万元,比上年下降9.2%。主要用于办案侦查、检察业务活动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指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和日常运行的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指除行政运行等项目外的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检察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