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 探索“三同步”机制,让“行刑”有效衔接
来源: 作者:区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27 15:56:18 点击率:524
近日,新华网刊发文章《杭州余杭:创新“三同步”机制,让“行刑”无缝衔接》,报道余杭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创新“三同步”机制,办理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工作举措,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李某已被处以行政罚款,没有提出异议,当日就缴清了罚款。”前不久,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接到了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至此,这起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顺利办结。
李某在某网络平台上经营一家网店,为提高产品参加平台活动的审核通过率,给予平台“小二”好处费。2024年9月20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追诉前主动供述行贿事实,且退出违法所得,拟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要求,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审查。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围绕案件违法事实与情节、处罚必要性等开展全面审查核实,认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当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由于李某身处外省,为避免被宣布不起诉后可能出现不配合行政处罚的情况,导致行政处罚难以落实。为此,该院及时与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并达成对李某适用行刑反向衔接“三同步”机制的一致意见。
“行刑反向衔接‘三同步’机制是我院与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的一项基层实践创新,即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时,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同步要求被不起诉人签署《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告知其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及权利义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同步要求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为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提供保障。”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涉互联网平台企业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往往不在本市或者本省居住和生活,执法文书送达是办案难点。有了‘三同步’机制,我们同步让被不起诉人签署地址送达确认书,即使被不起诉人不肯来现场接受行政处罚,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从而提高办案效率,后续办案中被不起诉人的配合度也会更高。”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2024年11月7日,该院对李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李某签署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同年11月11日,该院向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今年1月23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李某当日就缴清了罚款。
自2023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以来,余杭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行刑反向衔接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新路径,针对余杭数字经济发达、涉互联网平台企业案件较多的区情,联合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涉市场监督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案件移送、证据移交、信息共享等机制。截至目前,余杭区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后,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11名被不起诉人予以行政处罚,罚没数额6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