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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检察e站 | 全市首例民事支持劳动仲裁!工伤期间的工资拿回来了

    

来源: 作者:区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12 14:11:51 点击率:298

  

“赔偿款到账了,感谢检察官为我们‘撑腰’!”4月11日,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支持劳动仲裁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某物业公司维修工人老韩拿到了2.7万元赔偿款,他儿子激动地与检察官分享这个好消息。据悉,这是全市首例民事检察支持劳动仲裁案件。

2020年刚过完年,老韩在工作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了下来,右腿骨折,先后做了四次手术。在物业公司的帮助下,老韩被认定为工伤,医疗费等费用得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受伤停工的两年间,物业公司未按照原待遇发放工资,护理费也没有落实,这让老韩心里不是滋味。老韩伤愈回到公司,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想通过劳动仲裁途径维权,但文化水平有限,对相关流程一无所知,几经辗转,便向余杭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我受了工伤,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工伤赔偿,现申请余杭检察院支持协调处理。”2024年2月2日,老韩在“全域检察e站”微信小程序上向余杭区检察院留言。

“全域检察e站”线上了解案情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通过“全域检察e站”网上接访功能向老韩详细了解案情,并积极查找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经分析研判,检察官认为,老韩的诉求符合上述规定,且其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民事支持劳动仲裁的条件,遂依法受理了此案,同时积极协助老韩收集固定证据,并在老韩向余杭区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时,同步递交支持劳动仲裁书。

签订调解笔录

3月22日,余杭区仲裁委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调解,在检察官和仲裁调解员共同的释法说理下,最终老韩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拿到劳动仲裁调解书时,老韩露出了笑容,与在场的检察官、仲裁调解员一一握手表达感谢。

4月12日,余杭区检察院以办理本案为契机,与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签订《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同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支持仲裁、协同调解等协作配合机制,三方携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打破了以往仲裁部门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壁垒,进一步强化了各方的良性互动和密切合作,共同构筑起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合力。”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