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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键:践行“三种履职” 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来源: 作者:区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07 13:39:39 点击率:277

  

《人民检察》杂志2024年第4期刊登了余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鲍键撰写的《践行“三种履职” 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现全文转载如下:



践行“三种履职” 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鲍  键


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以下简称“三种履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对新征程上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入践行“三种履职”,须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聚焦理念更新、机制创新、能力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肩负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职责使命。


强化融会贯通,做深一体履职,积蓄检察工作新动能

依法一体履职,其实质精神在于保障检察权统 一正确行使,对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虽有内部具体职能分工差异,但肩负的外部法律监督职责相同,均服务于司法公正,不能固守职能之分、局限地域之别,应以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目标,建立健全检察一体化机制。

(一)纵向贯通强活力

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存在纵向领导关系,上下联动、接续监督是检察职能纵向融合发展的关键,也是确保检察权高效运行、脉络通联的基础。上级检察机关应加强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根据办案需要统一调配人员,通过建立专班、联合办案、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整合办案力量,提升办案质效,切实成为下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坚强后盾。下级检察机关应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根据监督意见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及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监督或提请上级检察机关通报被监督对象的上级机关,做实跟进监督、接续监督,确保检察权运行畅通、行使有力。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网售电捕蚯蚓装置行政公益诉讼案,余杭区检察院在收到最高检交办线索后,立即依法立案调查,对于调查发现的辖区内电商平台存在商家售卖电捕蚯蚓工具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在浙江省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余杭区检察院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电商平台开展整治,清理下架电捕蚯蚓机等商品1万余件。同时,将摸排辖区外相关电商平台的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及时层报最高检,建议对同类违法行为开展协同监督,后经最高检指定,北京、上海两地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办案,推动相关电商平台下架相关商品。

(二)横向融合增动力

“四大检察”固然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科学划分,但实践中刑民交叉、民行交叉以及刑行衔接等案件层出不穷,客观上需要对检察职能进行整合,以达到对同一不法行为进行综合评价与多重规制的目的。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打破信息壁垒、形成内部循环是横向融合发展的关键。余杭区检察院以机制建设为保障,精心部署“四大检察”全链融合监督路线图,制定《强化“四大检察”协同推进“三查融合”的意见》《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内部协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公益诉讼“1+X”办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明确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制度,努力打通法律监督内部堵点,形成法律监督合力,进一步推动检察职能的横向一体融合。如,余杭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某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时,发现隐藏其中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侦查部门,后续刑事检察、行政检察、侦查等部门在线索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各环节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成功查处该案。

(三)跨域统筹聚合力

一体履职中的协作配合不仅包括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纵向贯通和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间的横向配合,还包括跨区域统筹协作。行政区划有界,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遗产保护等无界,不同地域检察机关应消除“边界感”,将检察工作看作整体的司法事业,围绕联合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强化跨区域刑事犯罪协同打击、深入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协作,建立更加紧密、有力、高效的跨区域协作机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渚文化遗址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良渚文化遗址实际分布情况,余杭区检察院联合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检察院签署《良渚文化遗址检察保护协作机制》,针对跨区域案件线索移送不畅、异地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通过建立案件办理协作、风险防控协作、联席会议机制、法治宣传联动、检察队伍共建等五项机制,切实加大良渚文化遗址保护跨区域协作力度,提升良渚文化遗址司法保护效能。


坚持守正创新,做实综合履职,激发检察工作新活力

综合履职的首要之义,就是在检察履职过程中注重整体办案效果,客观上要求各项检察职能协调互补,统筹联动发力。2023年4月最高检修订的 《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将综合履职率列为评价指标,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检察业务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应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依托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建立综合履职机制,确保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一)聚焦系统重塑

全面深化综合履职,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树牢系统思维,从“四大检察”全局考虑问题,注重检察履职的整体性、一体性,重视以科学理念、态度和方法解决问题,克服消极被动思维,防止将综合履职等同于各项检察职能的简单组合叠加。二是健全相关检察业务的集中统一办理模式,建立综合性办案组织,统筹整合办案力量,集中优势开展监督,一体化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余杭区检察院依据知识产权检察业务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履职特征和重点,专门设立两个办案团队,分别负责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批捕、起诉、监督、预防等多种职能融合的办案模式,迈出专业、高效、一体办案的新步伐。同时,两个办案团队更易发挥检察综合治理职能的触角延伸作用,与相关职能部门、镇街、企业等主体更易建立友好协作关系,为推进知识产权和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奠定了基础。如,余杭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不法分子通过短视频平台诱骗未成年人“隔空猥亵”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该短视频公司还存在私自收集儿童信息,根据用户喜好向用户推送含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并允许用户私信儿童的情况。经调查并听取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意见,余杭区检察院组织互联网领域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进行论证,及时向涉案短视频公司提起公益诉讼,对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进行监督,迫使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进行整改,同时带动互联网企业完善行业规则。

(二)聚焦数字赋能

立足数字之城,余杭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四大检察”全面开花的数字之力,自主研发四源治理检察协同监督系统,主动强化线索归集,实现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与区矛盾调解中心数据“云上互联”,从源头上打破物理隔阂,深挖监督办案线索,近年来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部门移送线索1700 余条。数字检察应以类案监督和重在应用为导向,不断延展法律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以“数字革命”驱动检察监督整体提质增效。以余杭区检察院构建的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数字场景为例,围绕办理刑事案件中暴露的随迁子女辍学失管问题,自主研发“控辍保学动态监测”“行政处罚二次过滤”“诊疗记录异常监督”等数字监督场景,通过数据碰撞筛查、抽样核查,精准发现22名随迁子女辍学失管,通过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保护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处理,有效破解随迁子女辍学失管难题。以该案为契机,余杭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等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同共管机制,形成控辍保学全链闭环治理工作体系。

(三)聚焦协同联动

综合履职要实现检察职能的协调互补、融合贯通,既要注重“四大检察”职能相互依托、相互协同,通过办理原案发现新的案件线索,还应通过办案延伸职能开展社会治理。在办案中,可能涉及刑事追究、民事救济、行政监管以及公益维护等多方面内容,应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方式,坚持一案多查,把案件办深办透。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中,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流转过程中,余杭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协商,准确认定擅自将他人商品再包装后继续标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为类案办理指明了方向。同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察意见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实现了对商标专有权的严格保护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个案处理中的统一。


注重逐本溯源,做优能动履职,谋求检察工作新突破

依法能动履职是检察履职理念和实践步步深入、持续深化的集中体现。应勇检察长在2024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提出“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就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围绕中心大局,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治理,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促进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应勇检察长在 2023年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检察建议就是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质量先行,持续紧盯、跟进落实,推动从“办理”向“办复”转变,促进社会治理、诉源治理。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制发检察建议能否有效促进被监督对象依法履职、健全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进而推动诉源治理、系统治理,关键在于把好检察建议“质量关”。余杭区检察院将检察建议案件化管理,建立“一建议一案卡”,通过科学严谨的程序规定、审批流程,切实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确保检察建议指出问题准、释法质量高、整改建议实。如,针对辖区内医疗美容行业无证经营、非法行医、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问题,余杭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磋商”“区域治理+市域推进”“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等形式,形成“打击一域违法行为—把好线上准入关—推动全域线下处置”的办案路径,力促行政机关加大监管力度,促使电商平台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工作的衔接,将上述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议案,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融入多元社会治理体系。基层检察机关在承办案件的同时,直接面对大量信访矛盾化解工 作,应当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深化诉源治理和矛盾风险防控的规律指引。余杭区检察院持续深化余杭小古城村“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基层民主协商检察实践,通过精细化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全面化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效化推进检察听证制度等工作举措,深化完善“检调对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律师参与”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如,通过开展上门听证,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综合保护等问题开展公开评议,现场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社区)代表的意见建议,形成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综合保护。

三是强化队伍专业素能建设。深化依法能动履职,将检察履职融入社会基层治理,关键靠人才。首先,提升检察建议精准化办理能力,摒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惯性思维,善于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寻找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可行路径,推动行业整改和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如,余杭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物流公司业务规则漏洞、旅馆业管理漏洞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件,提出建议31项,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其次,提升综合调查研究能力,增强社会化、治理化思维,力求通过扎实的调查研究发现并解决社会治理难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基层治理问题,组建调研团队,深入企业、街道、村社、职能部门开展调研,运用公开听证等监督手段,努力将调研成果转化为高质效办案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具体举措,让依法能动履职更具科学性、更有说服力。


(注释及全文见《人民检察》202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