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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她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

    

来源: 作者:区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7 10:50:27 点击率:105

  

“请你们相信我,我会找个工作,为了孩子、为了自己,一定不会辜负国家给我重新来过的机会。”李某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对检察官说。

原来,李某某在生完孩子后,因为家中经济困难,生活窘迫。在某次购物过程中,李某某发现自助结算柜台无人监管,随即产生了在自助结账时夹带部分商品蒙混过关的想法。在两个月时间内,李某某先后多次进入某超市盗窃奶粉、袜子等生活用品,共计价值3000余元。

案件移送至余杭区检察院后,检察官进行了仔细审查,考虑到李某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盗窃的都是生活必需品,并已获得赔偿谅解,余杭区检察院最终依法决定对李某某适用相对不起诉,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引导,李某某表示一定会珍惜机会、改过自新。

为了促进不批捕、不起诉适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近日,余杭区检察院在总结近年类案的基础上,出台了《刑事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标准指引》。《指引》对不批捕、不起诉的定义和适用条件、禁止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处理程序、案件评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针对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13个常见罪名的不批捕、不起诉条件,进行了分条分点的具体规定,是对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落实举措。

近年来,余杭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