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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结果买来一堆麻烦

    

来源:余杭晨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14 13:31:23 点击率:4049

  

  以办理高额信用卡和贷款为诱饵,徐某利用贷款人急需办理的急迫心理,以自己帮忙垫付“新车首付款”的“零首付”购车方式,诱骗被害人按揭贷款购买汽车,然后以办理牌照的借口骗走新车实施诈骗。

   以这样的方式,徐某骗走两名被害人十几万元。经查,32岁的徐某,初中文化程度,没有固定工作。近日,他因涉嫌诈骗罪被余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江苏人汪某和朋友王某都有贷款需求。去年10月,两人认识了从事贷款业务的徐某,之后他们和徐某等人约在江苏吴江见面商谈贷款事宜。

  汪某和王某得知,要办理高额贷款,必须先做“零首付”购车,新车提到后再做汽车抵押贷款。徐某告诉两人,汽车的首付款由自己垫付,剩余车款以两人名义在4S店办理汽车金融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一般会是车价的1.5倍或以上,但具体要看实际办理情况,等抵押贷款办好后,汪某和王某把首付款和贷款办理手续费给徐某,就可以把车开回去。

  几天后,徐某告知购车贷款申请已经批下来,但办理地点在杭州。25日,徐某开车带着两人来到余杭星桥的一家汽车4S店。当天,汪某在这家4S店选购了一辆价值107800元的丰田卡罗拉轿车,并办理50000元购车贷款手续,剩余的57800元由徐某打款给汪某付给4S店。

  开新车回江苏途中,徐某提出,因汽车首付款是自己付的,要和汪某签订借条和协议,大致内容就是汪某要在一个月内将首付款5万元还给徐某,如果没有如约归还,徐某有权处置新车。考虑到车子已经买好,汪某签了协议。之后,徐某又提出要把车开去安徽上牌,只有上完牌照才能去办理抵押贷款。

  回到家后的汪某越想越不对,自己买了车,车没拿到还多了一笔贷款,购车合同和自己的身份证明也被徐某拿走。之后,汪某多次联系徐某催促贷款,但对方一直称还在办理,让汪某再等一等。

  眼瞅着一个月快过去了,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再不还钱的话,徐某就有权处置自己的车辆。但不管汪某怎么打电话,徐某都是推脱。

  后来,王某打电话给汪某,告知他也在徐某处办理了“零首付”购车贷款,但新车被徐某开走后没几天已经被过户给别人。得知朋友被骗,汪某立即去查自己的车辆情况,得知新车也已被过户。

  汪某这才知道被骗了。之后,汪某联系了在4S店办理汽车贷款的汽车金融公司工作人员,得知公司除了汪某之外还有其他人也碰到类似情况。

  今年2月21日,汪某向余杭公安机关报案。10月24日,徐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零首付”购车其实就是按揭贷款购车,购车款由首付款和按揭款组成,只不过这个“首付款”由徐某出资垫付,对于汪某等人来说依然是“零首付”,但与商家推出的“零首付”完全不同。

  按揭贷款购买的车辆是不能作抵押的。所以,如果真有资金需求,请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咨询办理,不要随意相信别人的宣传,以免受骗上当,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