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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要自杀,我酒驾是为了救她!”真相却是……

    

来源:余杭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区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11 13:37:40 点击率:2897

  

   “为什么酒后开车?”

   “我喝了酒,跟外甥女田某吵了几句。她性格偏激,我担心她做出极端行为,就驾车去追。”

   “可田某报警说你要自杀?”

   “因为田某生我的气,我就扬言,如果她不跟我回去,我就从运河大桥上跳下去。”

   “我没想轻生,是小姨以为我要跳河。后来她自己要跳河,我就报警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这天22点39分,民警接到田某的报警电话,称其小姨游某要跳河。民警立即赶到余杭区运河大桥,女子游某已被PTU救下。

   民警发现游某有酒驾行为,联系交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现场测试结果为161mg/100ml;之后在余杭中医院抽血,血液酒精含量为165mg/100ml。

   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游某在吹气、抽血、被带上警车的过程中,有大吵大闹、挣脱推搡、就地躺倒的行为;在醒酒室,还以头撞门、撞墙等方式自残;在警务人员将其控制后不断叫喊挣扎,并用牙齿咬警务人员,整个过程持续了3个多小时。

   原来,游某因心情不好喝了点白酒,之后又与外甥女田某吵了起来。田某生气离去,游某开车跟随在后,并在半路下车继续与田某争吵。游某还扬言,如果田某不跟她回去,就要跳河。田某便报了警。

   检察机关认为,游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为165mg/100ml,在被查处时有严重抗拒检查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游某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借酒消愁,再酒后驾车,只能落得个愁上加愁的下场。亲人、朋友之间无论产生什么摩擦,都应当及时沟通疏导,更不应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引发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