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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受伤花朵 避免二次伤害

    

来源:余杭晨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4 10:39:04 点击率:5715

  

   小花(化名)是一名在校学生,通过QQ认识了郎某(化名,成年人),二人在QQ联系后逐步确立了恋爱关系,犯罪嫌疑人郎某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仍然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小花出现身体不适。 该案移送至余杭区检察院后,未检科承办人了解到小花案发后情绪低落,与父母关系恶化,叛逆情况日益严重。在征得小花及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未检科聘请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心理咨询专家梅老师为小花进行心理抚慰。

  心理咨询专家与小花及其母亲进行了沟通,全面评估了小花的心理状态,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治疗方案,并就如何看待家庭关系以及男女正常交往等问题与小花进行了交流和辅导。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心理疏导,小花终于打开了心门,表示会积极地和父母沟通交流,勇敢面对生活。梅老师另对其母亲开展了亲子关系的培训教育。

  案例故事中的小花在检察官和专家的帮助下逐渐走出了阴霾。

  当伤害已经发生后,这些年幼的花朵该如何呵护?面对近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上升的问题,为了更好救助这些祖国的“小花”,检察官把目光投向了制度层面,余杭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制定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指引》。

  《办案指引》主要内容有三项:

  一是坚持双向保护,促进办案规范。注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帮扶救助工作,以一次询问为原则;注重保护隐私,严格执行刑诉法关于在场人员规定,严防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二是注重证据搜查,确保程序合法。坚持证据全面搜集原则,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全面搜集证据材料;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保证程序完备、合法,并对每案每人的讯(询)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做到有备可查。

  三是细化办案流程,指引案件办理。在把握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从快批捕、从快起诉,提出依法从重从严适用法律的量刑建议。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督促相关机关加强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检科检察官表示,也许性侵害带来的伤害非常严重,但我们可以努力避免二次伤害的发生,尊重、共情、拒绝冷漠,让受伤的花朵绽放如初。

如何预防和减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官有三点建议

  据未检科检察官分析,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基本特点有三:被害人低龄化趋势明显,且多为在校学生;熟人作案现象普遍;作案手段隐蔽,发案时机偶然。而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未成年人性教育缺失、家长监护不到位是主要成因。对于如何预防和减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官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社会综治,加大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抓好重点区域治安巡逻、监控及外来人口的登记管理等综治工作,改善治安环境。严厉查处提供色情服务、播放色情音像制品、散发色情刊物等违法行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同时,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消除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形成震慑效应。强化校园周边治理,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的时间段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和管控,减少可疑人员在校园周边逗留,营造平安校园周边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一方面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作用,把防范性侵害的相关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和内容,让未成年人明白什么是性侵以及遭受性侵该怎么办,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比如,要让未成年人懂得,任何人都无权抚摸或伤害自己的隐私部位,受到侵犯应向信赖的成年人和警察求助;避免单独外出,如果外出要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警惕邻居、亲属等“熟人”,不单独与他们随行,不受小恩小惠的诱惑等。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作用,将举办讲座、发放漫画宣传册、媒体广播、网络等传统的宣传方式与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的宣传方式向结合,宣传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的注意事项、技巧,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沟通协作,构建未成年人安全防范体系。加强与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的协作,将防范未成年人性侵宣传工作与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亲职教育等工作相结合,对家长开展监护责任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典型个案的示范教育作用,引起家长对预防性侵犯罪的重视,提高家长对周边邻里等“熟人”的警惕心理。同时,传授家长一些预防、判断子女遭受性侵害以及如何保留证据等相关知识。在假期里,未成年人独处时间增多,更易遭到不法分子侵害,学校、家长要加强沟通联络,提高监护责任意识,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及时掌握动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