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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司法 抚慰一个家庭的“伤口”

    

来源:余杭晨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14 16:08:44 点击率:5141

  

   今年年初,我分到了一宗交通肇事案件,习惯性地先看了看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钱某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载着三人陷入路面坑洞导致乘员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本以为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翻看案卷后却发现这个案件的不同寻常之处。死亡人竟是钱某的亲生小女儿,另两名受伤人分别是钱某的妻子和大女儿,而且钱某还是一名聋哑人。

  看到这里,我不禁陷入了沉思,如果这起案件真的只是一次过失犯罪,对钱某是否应当起诉,又能带来怎样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后来我仔细阅读案卷,发现公安机关在讯问钱某时并没有让专业的手语翻译为其翻译,仅让能够与之交流的妻子和村民组长来为其翻译,这种做法并不能完全保障钱某的诉讼权利。因此在讯问前,我积极联系了手语翻译,当讯问时,我看到钱某能够看懂简单的手语姿势,与翻译进行简单交流时,不禁倍受鼓舞。这不正是法律援助等法律保障制度设立意义之所在吗?不正是绿色司法所要求的司法过程规范、文明之所在吗?

  我们在讯问钱某时,钱某时而激动地比划着手势、口中发出含混不清的“嗯嗯”声,时而抱头沉默流泪,痛苦之情溢于言表。为了对钱某的家庭情况有一个更充分地了解,我们又对钱某的妻子制作了询问笔录,其称因为自己忙着打工赚钱,家里的两个女儿基本都是钱某照顾,钱某出去卖菜时都会带着自己的小女儿一起去,与小女儿的关系很亲近。事故发生后,钱某非常伤心内疚,有时晚上都会睡不着觉。她表示自己和大女儿已经谅解了钱某,希望检察机关能对其丈夫不起诉。

  听到这里我心里也颇多感慨,一个父亲不仅要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女儿因为自己的过失而离世,还要在今后的日子里常常为自己的过失而自责,这种痛苦是何等沉重的“惩罚”。

  当我静下来敲击键盘打审查报告的时候,我认真地写下了我的承办意见,“钱某作为一个聋哑人父亲,因交通肇事致其亲生女儿死亡,事后常悔恨不安,且已经取得其他家庭成员的谅解,家庭关系业已修复,或许这个家庭还是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感到痛苦,但是司法应当注重谦抑性,为这个家庭留下足够的自治空间,对于正在上学的大女儿和正在打工养家的妻子来说,对其父亲、其丈夫起诉或许会带来更大的痛苦……”“钱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家庭关系已经修复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追求公平正义和司法效率的最大公约数,认定钱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已经能够达到刑法处罚的目的,在构罪不起诉能够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时,建议对钱某构罪不起诉。”后来这个案子经过科室讨论、检委会讨论,我同意对钱某构罪不起诉。

  3月2日,当我对着钱某宣布不起诉决定之后,看着钱某在妻子的陪伴下离开了检察院的大门,我衷心希望这个多难的家庭能早日从这次事故的阴影中走出,拥有更好的明天。在承办这个案件后,我也领悟到一个道理,一件对于我们整个办案生涯来说或许只是再普通不过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说,我们的决定却往往能影响其一生。只要我们能够秉持“绿色司法”的理念,做到规范、理性办案,做到公平公正办案,则我们办的每一个案件都必将充满司法公正与文明的盎然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