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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罚金刑执行力度 核查清理涉案的51名罪犯罚金刑执行情况

    

来源:余杭晨报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04 15:01:09 点击率:3583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作用,依法保障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罚金刑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服务“劣V类水剿灭战”“美丽余杭”建设,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罚金刑执行专项活动。据悉,本次专项活动历时两个月,共对2013年以来余杭法院判决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涉案的51名罪犯的罚金刑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对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在此次专项活动中,区检察院注重与区法院的沟通、协作,及时交换数据、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通过系统查询、数据比对、检察谈话等方式,排查出22名被判处污染环境罪罚金刑尚未履行完毕的罪犯,书面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同时,区检察院对前期核查出的这些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加大调查力度,并确保调查、执行措施规范合法。目前,已调查在省女子监狱、杭州市东郊和南郊监狱服刑的5名被判处污染环境罪的罪犯,了解其基本案情及财产刑执行情况等内容,通过检察谈话和教育,已有1名罪犯自愿承诺尽快履行剩余的7万元罚金。该院已根据方案要求将相关财产线索移送法院,督促尽快立案执行。

  检察院还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对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的案件,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时开展针对性的调查工作。对专项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典型做法及时做好归纳和总结,对活动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及时固定成相关工作制度,促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