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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纪在法前认识 正确履行党员职责

    

来源:政治处、监察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27 19:54:08 点击率:14094

  

   在单位的组织下,我们支部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与思考,受益非浅、感触很深。为政之道,行治修制,《准则》是内化于心的道德自律,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是外化于行的刚性约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者内外兼修,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做为一名基层的党员,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不断提高自己。

    一是要深化认识,正确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前我总觉得自己与党风廉政建设没什么关系,个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通过近期的学习也充分认识到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用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按制度办事,围绕党纪党规、单位制度中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针对个人工作的环境形成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把制度贯彻于惩治、预防、监督等环节,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制约。

    二是要严格自律,正确处理好纪律要求与法律规范的关系。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对党的纪律建设问题高度重视,特别是5月上旬,王岐山书记在浙江调研时提出了“两个唤醒”和“两个挺在前”的要求,要唤醒党员的党章党纪意识和组织纪律规矩意识,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简单来说,就是要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这一重要观点和最新要求。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深刻领会纪律是先于法律的第一道防线,要清楚知道哪些是纪律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在当前全面从严的新常态下,违纪违规的标准与过去相对宽松的要求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要及时转思转型,适应新标准、新要求,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是要尽责履职,正确处理好追求效率与遵循规范的关系。当前在党员干部当中存在两种比较极端的倾向。一种是急于发展,过分追求效率,将政策法规抛到脑后,不讲程序和规范。另外一种就是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为名,消极怠工、逃避责任,不敢干事、不愿干事。我想,这两种极端的倾向都是不可取的,敢做敢为与胡作非为不可混为一谈,庸碌无为和谨慎而为也不是一个概念。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作为基层的党员既要讲效率,讲速度,更要讲规范,讲程序。《准则》和《条例》分别确立了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是每一名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我们要在思想上坚持“高线”并具体落实在行动上,在各种考验面前坚守“底线”并镌刻在思想观念里。 (本院第四党支部 夏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