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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次召开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听证会

    

来源:地区院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13 14:08:00 点击率:5257

  

    “我院认为,根据本案基本案情和吴某基本情况,对其采取社区矫正的监管方式较为合适,这样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又能给吴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基于吴某特殊的家庭情况,社会也应当给予吴某必要的帮助。”近日,在我区首次召开的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听证会上,我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发表检察意见。

    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听证是指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情况,听取检察机关、司法局以及镇街社区对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和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近日,在我院驻监检察室的积极建议下,区司法局对未成年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案召开审前社会调查听证会,这也是我区首次以听证会的形式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本次听证会关注的焦点在于未成年被告人吴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根据司法局受区法院委托所进行的审前社会调查,吴某系单亲家庭长大,其母当前无生活来源,其本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与余杭区看守所,目前在法院一审阶段。吴某母亲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且吴某存在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判处缓刑。该案在当地反响较大,对吴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各方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我院建议区司法局以听证会的形式积极听取各方意见,综合评估吴某的实际情况。

    听证会上,区法院首先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和吴某认罪悔罪情况,基层司法所、派出所、被告人暂住地所在社区介绍了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所掌握的关于吴某的个人经历、家庭背景、社会交往、平时表现、前科记录等情况。我院驻监检察室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意见,其他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也纷纷从本案案情、吴某主观个性、监管条件、未成年人保护等角度出发对吴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分析讨论,并从自身工作角度提出相关意见。本次听证会形成的会议记录将为吴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评审合议意见提供重要依据。

    通过听证会这种形式,有利于全面掌握矫正对象基本案情,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同时有利于矫正机关后续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提升矫正质量,为我区社会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开启了新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