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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资格局长的忏悔 ——原余杭区某机关单位干部

    

来源:预防科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13 11:02:17 点击率:4463

  

    陈某,男,案发时52岁,原系余杭区某机关单位干部,其利用负责区图书馆施工、单位人员调动、下属企业转制、文物制品采购等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25万余元以及美元1000元。2012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领导和同事,也对不起我的家人。”这是陈梅乾在狱中的忏悔。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慎初、慎微!”。陈梅乾受贿案的发生再一次证明:没有把握好“初”、“微”二关就会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