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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钱买房 却住牢房 ——原余杭区某国企干部童某受贿案

    

来源:预防科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2-17 10:47:01 点击率:4640

  

    童某,男,案发时41岁,原系余杭区某国企前期部副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6万余元。2012年9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个月。

    “我把别人给的钱都拿去买房了,现有三套房子,到头来却住进了班房。”这是童的总结。权钱交易可以得逞一时,但并不能得逞一世。把权力作为赚钱的工具,最后只能是作茧自缚!